- kyle 寫到:
- 我原本是支持的
但是詳細了解內容之後 我發現這個"草案" 根本還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
雖然說不支持一定會違反同志的權益
但是如果支持了真的會造成許多麻煩產生
我認為這個"草案"還要再做更多修正
一方面讓同志朋友可以想友結婚的權利
一方面不能讓原本婚姻該有的約束力消失
今天很多人反對絕對不是因為是"要讓同志享有結婚權利" 而反對這個法案
三個法案其實是分開的 互相不影響
同志婚姻 伴侶制度 多人家屬,完全是不同的草案,不會通過一個就全數通過,而實際上現行有在立法院運作的就僅有同志婚姻的部分,後面兩個草案跟婚姻一點關係都沒有,其實不用擔心所謂婚姻的約束力消失。
而且同志婚姻在法律完全動到的就只有將「男女同意」改為「雙方同意」
其他婚姻的相關法條一字未更唷,不知是哪邊有讓婚姻的約束力消失了。
而其實只要了解這整個事件的的來龍去脈,其實很多真的就是不讓同志有結婚權利而反對,只是他們都把三個草案混在一起來混淆視聽,本意其實很恐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