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擬修商標法 恐不利蘋果
中國大陸研擬修法,期完善頒布長達三十年之久的商標法,以協助家喻戶曉的外國品牌捍衛自身權利,但對正在大陸大打iPad商標權官司的蘋果來說,大陸商標法愈修恐愈不利蘋果。
大陸提案修法,以應對「日益猖獗的商標侵權行為」,其中包括商標侵權的最高法定賠償額倍增至一百萬元人民幣。
律師貝魯比(Caroline Berube)指出,鑑於法院已裁定蘋果公司在大陸並未擁有iPad商標權,蘋果將處於被制裁的一方。
律師李吉(Steve Rizzi)指出,隨著大陸企業保護暨利用智財權意識逐漸抬頭,蘋果這起官司凸顯「跨國企業在大陸經商時必需勤做功課,凡事小心為上」。
蘋果提出訴訟,聲稱蘋果而非總部位在香港的顯示器製造商唯冠國際擁有iPad大陸商標權。律師表示,蘋果上訴成功與否將取決於「合同法」,而非「商標法」。蘋果在二○一○年推出iPad平板電腦後,就與唯冠交火,力爭大陸iPad商標權。深圳法院去年裁定蘋果敗訴,表示參與商標收購合同談判的所有人,不能代表深圳唯冠,是一個錯誤。
曾被譽為「空中飛人」的前美國職業籃球巨星喬丹(Michael Jordan),與美國流行天后小甜甜布蘭妮(Britney Spears),因不滿姓名遭大陸濫用,今年雙雙提告。
上海安理國際事務所(Allen & Overy)合夥人白建民表示:「大陸有許多商標劫持(trademark hijacking)事件,亦即某人將他人的商標,特別是享譽海外的商標,惡意搶先註冊。」
據羅思(Rouse)智財顧問公司指出,自一九七九年以來,大陸商標申請註冊案件總數達八百三十萬,二○一○年申請量爆增,創下一百二十萬件新高。資料顯示,從二○○四年至二○一○年,商標相關訴訟激增,成長近七倍,相關處罰包括刑事判決等。
大陸二○○二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後,就設立特別法庭審理商標、版權與專利相關案件。蘋果大陸iPad商標戰如果敗訴,除侵權損害賠償外,恐將面臨三倍於「非法經營額」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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